王时中 | 论政治经济学的“辩证法纠缠”——从斯密、蒲鲁东到马克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办
论政治经济学的“辩证法纠缠”
——从斯密、蒲鲁东到马克思
王时中 | 文
作者简介
王时中,1978年4月生,湖南宁乡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
摘 要:斯密与曼德维尔围绕“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所展开的分歧,表明“政治经济学”无法摆脱“辩证法”的纠缠。蒲鲁东应用“黑格尔辩证法”来调和“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不仅没有达到他所批判的对象的水平,反而将“社会”神秘化了。与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辩证法”不同,马克思所展开的“否定辩证法”既是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也是对“黑格尔辩证法”与“旧的形而上学方法”的批判,还是对“空想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修正主义”的批判。马克思以“否定辩证法”展开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开辟了“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先河。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辩证法;广义政治经济学;否定辩证法
“政治经济学”是17世纪中叶以来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理论体系,又称“古典经济学”“古典学派”,其理论核心是推崇经济自由主义、维护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产业资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当时的政治经济学家初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和阶级对立的状况,从而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也批判了“政治经济学”。但如何为这种“双重批判”构造一种理论形式,至今依然有待推进。恩格斯曾经提出了“狭义政治经济学”和“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区分:前者只限于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后者则研究人类各种生产方式,是阐明“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56页)。按照这个区分,“古典经济学”只是一种“狭义政治经济学”,且存在着内在的缺陷;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属于“广义政治经济学”,虽然当时它“尚待创造”。由于“广义政治经济学”是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的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的,因此,要厘清两者的根本性差异,首先应该确立一个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理论坐标,这就必然需要一种“辩证法”的介入。同时,“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科学”,内在地蕴含着“客观性”与“能动性”、“现实性”与“理想性”之间的张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学科特征,还是“狭义政治经济学”向“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推进方向,均无法摆脱“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本文正是以“政治经济学”与“辩证法”之间的“纠缠”关系为线索,以斯密、蒲鲁东与马克思为典型对象,简要呈现“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与演进形式,目的是提炼马克思的“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特征。
一、社会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斯密难题”与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疑难
斯密的《国富论》在“政治经济学”思想史中的地位毋庸置疑,但关于《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界至今仍众说纷纭,史称“斯密难题”。前者的出发点是“利己的人的本性”,后者的出发点则是“具有同情心与正义感的人”,两者的分歧是“利己”与“利他”、“私利”与“公义”之间的对立。与此相关的问题还有:“私人”对“利益”的追求,何以能够汇合成为“公众的善益”;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是由“利己的人”之间的博弈自然产生的,还是需要有政治家的积极参与和调控。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社会”是“自然形成的”还是“人为构造的”。这些显然都是“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不可回避的前提性问题。
我们关注的是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即“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之间的关系问题。相对于个人来说,“社会”似乎是既与的、客观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但与自然界不同,“社会”又是由有目的有意志的、能动的个人的活动所构成的。如果强调“社会”是自然形成的,那便意味着“社会”是既定的,且独立于人的意志与行为之外;如果强调“社会”是人为构造的,那就意味着“社会”是人类意志行动的结果。在“自然”与“人为”的二元区分中追问“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问题,极易陷入“二律背反”。哈耶克敏锐地把握到了这个问题的难度并给出了初步的回应。他构造了相对于“自然现象”与“人为现象”的“第三范畴”,用它来指称“那些作为人类行为结果但不是人类设计结果的现象”(哈耶克,第576页),如“法律和道德、语言、市场、货币以及技术知识的发展”(同上,第575页)。他在梳理“第三范畴”的学术发展史中,赋予了曼德维尔极为重要的地位,原因是曼德维尔所提出的“私利致公益”的悖论式命题,“标志着秩序的进化及自发形成这两个孪生观念在近代的一次明确突破”(同上,第572页)。
基于“第三范畴”的提炼,哈耶克以“建构论理性主义”与“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区分为线索,将笛卡尔、霍布斯与莱布尼茨对“社会”的理解视为“灾难性的建构论理性主义”,而将曼德维尔纳入他所主张的“进化论理性主义”一脉,视其为休谟与斯密的先驱。但哈耶克也指出,在“私利”何以达致“公益”、一个“精巧的上层结构”如何从“脆弱而腐败的基础上”形成的问题上,曼德维尔依然在“当时得势的专断的理性主义观点和他本人新的生成论或者进化论观点之间徘徊不定”(同上,第585页)。曼德维尔固然主张“私人的恶德”导致“社会的善益”,但从“私利”到“公益”,并不是通过各种私利之间的互动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需要通过“老练政治家的妥善管理”。因此,哈耶克将曼德维尔与斯密“打包”纳入他自己极力主张的“进化论理性主义”路线之下时,可能忽略了两者之间的差异,而这个差异的揭示与保持,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证成有着深远的意义。
事实上,曼德维尔与斯密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思想史上聚讼纷纭的一桩公案。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专辟“道德哲学的体系”一卷,将曼德维尔纳入“放荡不羁的体系”之下,批评曼德维尔完全抹杀罪恶和美德之间的区别(参见斯密,第406页)。曼德维尔研究的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处于自然状态、并不具备真正神性的人”(曼德维尔,第30页)。他认为,使人变为社会性动物的,并非善良的动机,而恰恰是“人的那些最卑劣、最可憎的品质”(同上,第1页)。一般的立法者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人类克制私欲、扑灭其最珍爱的天然性向,曼德维尔则毫不客气地指出,“愈仔细探究人的本性,我们就愈加深信:道德美德皆为逢迎骄傲的政治产物”(曼德维尔,第37页)。与曼德维尔相对,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开明宗义地指出,人具有关心他人的天赋本性,“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斯密,第5页)。
斯密与曼德维尔的共同之处是都从“利己的人”出发来寻求社会的良序构造,但两者的分歧在于,曼德维尔着重于社会的“人为性”,认为一个理想的老练政治家犹如一位高明的调酒师,能够调配人性中的各种卑劣成分,并矫正它们的毒性,使之成为良药。这显然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需要高超的手腕才能达成。与曼德维尔不同,斯密以“公正的旁观者”作为正义的标准,主张通过道德的“合宜性”为社会奠定一个自然的基础。两者的差异不可忽视,正如有论者所深刻指出的:“在曼德维尔那里,‘政治家’是十分积极主动的,他应当是社会的塑造者,应当能够将‘私人的恶习’转变成‘公众的利益’;而斯密的‘政治家’或‘立法者’所担当的更多是消极的角色,他确实也需要了解自然,但其目的不是要驾驭自然,而是遵从自然。”(苏光恩,第41页)
由此可见,斯密在《国富论》中的“利己主义的人”与《道德情操论》中的“具有同情心的人”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就是“经济世界”与“政治(道德)世界”之间关系的协调难题,归根到底就是“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之间的分歧问题。这个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的前提性问题,因而有待从哲学的视角予以积极的回应。哈耶克固然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之间的“二律背反”,并在“进化论理性主义”与“建构论理性主义”的区分之下,构造了一条走出“二律背反”的新路线,但当他将曼德维尔、休谟、弗格森与斯密也纳入“进化论理性主义”线索之下时,却可能忽视了斯密与曼德维尔之间的细微差异。实际上,斯密主张的“道德合宜性”与哈耶克主张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关系更为紧密,而曼德维尔主张的“老练政治家的政治手腕”所发挥的“政治智慧的惊人力量”却恰恰是哈耶克所批判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的残余。我们从“斯密难题”与“曼德维尔悖论”出发,对“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之间的关系作批判性考察,目的是揭示“政治经济学”的“利己的人”的假设及其“良序的社会”的构成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个关系既表现为“私利”与“公义”之间的对立,也表现为“个体(私人)”与“共同体(公共体)”之间的对立。由于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平面化的方式消解,因而亟待一种辩证法的张力予以保持并推进。
二、调和“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蒲鲁东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庸俗应用
在马克思看来,坚持“社会”的“自然性”的政治经济学家,一般倾向于认为资产阶级制度与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是“天然的(自然的)”,但他们也并没有完全否认“社会”的“人为性”,那就是当处于革命阶段时,他们会认为封建主义是“人为的”,因而可以也必须摧毁它。然而,一旦得势,作为革命阶级的资产阶级迅速就成为保守阶级,进而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视为“自然的”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53-154页)这种对“社会”的理解方式占据了现代政治经济学的主流,至今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力。但还有一种理论主张,既看到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消极的一面、坏的一面,也注意到了当时以欧文与傅立叶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的主张及其积极意义,因而主张通过一种“辩证法”调和“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就是蒲鲁东。
在蒲鲁东看来,“政治经济学”是对社会现象,特别是对财富的生产与分配的各种现象,进行观察并予以综合的知识体系,作为一种对经常的和必然的事实进行推理而系统化的知识,政治经济学“自认为是一种科学”(蒲鲁东,第46页)。但与“政治经济学家”对社会的“客观性”论证相反,当时有一种“社会主义者”认为,这种“政治经济学”是一种“谬误的假设”,其实质是“有组织的盗窃”,是为了维护极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而捏造出来的诡辩。正是由于现存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是“畸形的”,因此,这种“社会主义”主张“移风易俗,改变全部制度”(同上,第47页),改造社会经济,“建立一种与旧日形式完全相反的新的法制、新的政治、新的制度和新的风尚”(同上,第48页)。
但蒲鲁东对“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均不满意。一方面,他认为斯密、李嘉图、马尔萨斯与萨伊以来的政治经济学不过是“一套自相矛盾的理论”(同上,第45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行不通;另一方面,他批评“社会主义者”的“联合会”的试验,认为这种“乌托邦的构造”到目前为止“始终不见成效,全部淹没在私有制的汪洋大海里”(同上,第49页)。他将两者的分歧视为“二律背反”的表现形式。但与康德不同,他对“二律背反”有着自己的独到理解:“一切正确的思想都在同一时间内表现为两种因素。每一种因素都是对另一种因素的否定;而且二者都只有在一种更高级的观念出现时才会消失;由此可见,二律背反就是生活与进步的规律,是永恒运动的根源。”(同上,第914页)在蒲鲁东看来,“二律背反”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竞争创造新的价值,垄断却不断加以破坏;劳动从事生产,消费却加以吞噬;所有权所取得的东西,社会却加以霸占。蒲鲁东认为,“社会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所追求的是同一个目的,即人类的自由、安定和幸福”(同上,第52页)。以此为依据,蒲鲁东坚信,总是存在着一种能够把“社会主义的乌托邦”和“政治经济学的支离破碎的学说”很好协调起来的公式,任务“在于找出这个公式来”。(参见同上,第62页)蒲鲁东认为自己找到了这个平衡公式,那就是“交换规律”、“互助”或者“互换”理论。(同上,第930页)这些理论具体表现在他针对“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所构造的“构成价值”上,然后分别体现在他所构造的分工、机器、竞争、垄断、警察或捐税、贸易的平衡、信用、所有权、共有制、人口等十个时期。这些理论的实质就是消除坏的一面,保留好的一面。马克思对蒲鲁东的理论主张非常重视,他先后在1846年12月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信、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答蒲鲁东先生的“贫困的哲学”》、1865年1月致约·巴·施韦泽的信《论蒲鲁东》三个文本中评论了蒲鲁东的著作与理论主张。其核心观点可以简要总结为以下方面。
第一,马克思揭示蒲鲁东的失足之处还是未能解决“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的二重性疑难。蒲鲁东看到历史上一系列的社会发展,但是个人却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这就使得“社会”呈现出一种与个人相对的“自然性”“客观性”的特征。由于蒲鲁东无法解释这种特征的根由,所以他就作出了一种假设,假设其“是一种普遍理性在自我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42页),这就把社会“神秘化”了。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社会”是人类交互活动的产物,因而必然具有客观性,人类决不能自由选择某一种社会形式,亦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同上,第43页);另一方面,“社会形式”又具有“人为性”,因而是可以改变的,那就是当旧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的时候,“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同上,第43-44页)。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谓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的辩证关系,恰恰就是蒲鲁东所谓的“人类理性”“普遍理性”的现实基础。由于蒲鲁东无法理解这个辩证关系,所以他“无法探索出历史的实在进程,他就给我们提供了一套怪论,一套妄图充当辩证怪论的怪论”(同上,第44页),这套“怪论”不过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庸俗应用。
第二,马克思从“科学的发现”与“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两个层面揭示了蒲鲁东调和“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的平衡公式的本质,认为蒲鲁东的“怪论”不仅没有达到“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层次,而且归根到底只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庸俗应用。就前者来说,蒲鲁东构造的“综合价值论”,从“分工”“进化”到“机器”等十个时期,脱离了社会历史的背景,完全是观念的虚构、随意的假设与范畴的演绎,远远没有达到李嘉图经济学的水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89-90页)。就后者来说,蒲鲁东貌似是一个经济学家,但其实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家”,因为经济学家需要解释分工、信用、货币等生产关系是如何产生及运行的,蒲鲁东却“把这些关系看成原理、范畴和抽象的思想,所以他只要把这些思想(它们在每一篇政治经济学论文末尾已经按字母表排好)编一下次序就行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0页)。如果说黑格尔将“纯粹理性”的正、反、合运动运用于宗教与法的领域,蒲鲁东则是如法炮制地将其应用于“政治经济学”。虽然“蒲鲁东是天生地倾向于辩证法的”,但蒲鲁东所理解的“辩证法”,只是将“经济范畴”区分为“好的方面”与“坏的方面”。面对这个矛盾,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实际上就是“把一个范畴用作另一个范畴的消毒剂”(同上,第147页)。换言之,他从类似于康德的“二律背反”开始,最终是借用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辩证法”作为解决手段。
马克思最后判定:蒲鲁东对“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所谓“调和”公式,只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庸俗应用,实质上是一种虚假的调和。蒲鲁东自以为同时批判了“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殊不知,皆没有达到他所批判的对象的水平。而蒲鲁东之所以只能在“政治经济学”与“形而上学”之间游离摇摆,是因为他不理解,资产阶级生产形式正像封建形式的情况一样,也只是一种“历史的和暂时的形式”,绝非“自然的”,遑论“永恒的”;他之所以会犯这个错误,是因为他从来不能想象会有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那里人不再是资产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0页)。由此可见,蒲鲁东的“辩证法”貌似能够实现对“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的跨越性批判,实际上却“陷入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错误之中”(同上,第47页)。
三、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与“政治经济学”的双重批判:
马克思的“否定辩证法”由于经济学家是经济学的代言人和辩护人,因此,政治经济学家围绕“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而展开的各种观念纷争,折射的其实是阶级利益之争。如果某种政治经济学强调的是“社会”的“自然性”,那么,它潜在论证的便是某种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的永恒性与普遍性;如果某种政治经济学强调的是“社会”的“人为性”,则它针对的正是貌似“普遍的”与“永恒的”社会制度的虚幻性,强调的是“社会”的可塑性、历史性与暂时性。因此,要恰当地处理“社会”的“自然性”与“人为性”疑难,首先需要处理“理想性”与“现实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客观性”与“能动性”之间的张力,这就必然需要一种“辩证法”的介入,而马克思的贡献正体现在这里。
恩格斯在1859年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写的书评中,非常扼要而精准地揭示了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形式:“它一开始就以系统地概括经济科学的全部复杂内容,并且在联系中阐述资产阶级生产和资产阶级交换的规律为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0页)原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不仅是对全部经济学全部内容的批判,而且是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批判。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实现双重批判,是因为他展开了一种新的“辩证法”。相对于蒲鲁东对黑格尔“否定之否定辩证法”的“庸俗应用”,我们将马克思这种“左右开弓”的辩证法称为“否定辩证法”,可以从三个方面简要概述这种“否定辩证法”的主要特征。
第一,从立场上看,这种“否定辩证法”是基于无产阶级立场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否定。马克思之所以能够走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渊薮并以之作为批判的对象,是因为他处在英、法、德不同发展模式的“视差之见”中。“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是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作为对象的理论分析,其必然以发达的资产阶级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与英、法不同,德国长期落后且壁垒林立,自然不可能长出自己的“政治经济学”,一直到1834年普鲁士领导建立关税同盟之后,“德国人才能够理解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页)。正是由于德国与英、法之间存在巨大落差,所以当英、法“政治经济学”被那些“耍笔杆的投机家、商人、学究和官僚的杂凑班”(同上)引介进来时,其内容极为乏味、肤浅、空洞与冗长。在从理论方面研究这门学科的学究和官僚中,有如以劳先生为代表的那种干瘪而无批判能力的“采集家”、以施泰因为代表的那种自作聪明的“思辨哲学家”、以黎尔先生为代表的那种“官房学”。(参见同上)当然,也有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经济学派别,如以李斯特为权威的“产业家的保护关税派”、波罗的海沿岸各省份商人的“自由贸易派”。与此相对,德国无产阶级却领先一步,比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拥有更明确的阶级意识。这就意味着,“德国社会特殊的历史发展,排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德国取得任何独创的成就的可能性,但是没有排除对它进行批判的可能性”(马克思,第18页);同时也意味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已经面临着一个新兴阶级的挑战,“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同上)。也正是在历史发展的“落差”中,德国无产阶级的出现表明,“科学的、独立的、德国的经济学也就产生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页)。这种“科学的经济学”显然不是处在原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延长线上,而毋宁说是一次“科学的革命”。
第二,从方法上看,这种“否定辩证法”是基于唯物史观的立场对“黑格尔辩证法”与“旧的形而上学方法”的否定。事实上,自费尔巴哈之后,黑格尔学派在德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但在法国,蒲鲁东却以“卓越的德国哲学家著称”,似乎使得黑格尔哲学死灰复燃了。如果说蒲鲁东是“应用”黑格尔辩证法来调和“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的典型,那么马克思则彻底否定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这种套用。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用“七个说明”揭露了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实质。1848年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旧的形而上学,实质上是“沃尔弗式的形而上学”,又开始在德国重新流行起来。与18世纪的唯物主义相比,这种唯物主义唯一优胜的地方是拥有更加丰富的材料。然而,将这种“旧的形而上学方法”搬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只会使研究倒退到“前黑格尔”甚至是“前康德”的水平。这就意味着,“政治经济学”的革命,首先是思维方式的革命,也就是“辩证法”的革命。而这种“辩证法”的革命,即确立新的“辩证法”,首先必须充分占有并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容,且决不能无批判地接受其完全抽象的“思辨的”形式。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的贡献正是“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把包含着黑格尔在这方面的真正发现的内核剥出来,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形势的简单形态上建立起来”(同上,第43页)。这种理论成果既是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也是他考察“社会历史”的方法:一方面,“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同上,第32页),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另一方面,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与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这种物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达至不可调和时,往往发生社会革命,产生历史变动。这种“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社会与历史的方法,完全不同于“旧的形而上学”与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这也是马克思所谓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特征:既是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又是对既成形式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改造。
第三,从形式上看,这种“否定辩证法”是基于“自由王国”的立场对“空想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修正主义”的否定。我们之所以将马克思双重批判的方法论特征称为“否定辩证法”,最主要的原因是要与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辩证法”划清界限。但是,这种“否定辩证法”并不是走向“虚无主义”而没有肯定性内容。恰恰相反,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出发所构造的历史观,至少有三个方面的肯定性内容。一是相对于“空想社会主义”,这种“辩证法”所论证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具有现实性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科学地”论证了社会主义从“空想”成为“现实”的必然性,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人类不仅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而且成为自己的社会行动规律的主人,“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8页)。二是以这种“辩证法”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所作的“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马克思指出,对“资产阶级社会”这个最发达的对象的解剖,其实也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历史发展形式所作的“自我批判”。资产阶级的经济学也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页)。这就意味着,马克思的“否定辩证法”的成果具有肯定性的认识论意义。三是相对于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与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这种“辩证法”坚持“两个决不会”:“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同上,第33页)“无政府主义”视国家为主要祸害,认为废除了国家,资本就会自行完蛋,因此应当完全放弃政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07页)这就颠倒了资本与国家、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伯恩施坦认为,运动即是一切,而任何事先详细确定的最终目的同它比起来是无关紧要的。(参见殷叙彝编,第339页)这就消解了马克思“否定辩证法”的批判性与“自由王国”的科学性论证,使得“科学社会主义”成为一种“民主社会主义”。
综上所述,马克思所展开的“否定辩证法”不仅批判了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而且改变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形式,因而我们以“否定辩证法”来表征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成果。但由于“否定辩证法”与“否定之否定辩证法”在形式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所以,马克思才特别澄清自己的方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批判与继承关系。因此,坚持“否定辩证法”的革命性与批判性,必须避免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成果“退回”到黑格尔“否定之否定辩证法”的渊薮中。否则,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革命”便不过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阶段或一个环节。
四、余论
在恩格斯所区分的“狭义政治经济学”与“广义政治经济学”中,前者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的研究,后者则是对人类各种社会生产和交换以及与之相应的产品分配条件和形式的研究;前者是对“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的研究,后者则是对“一般对象的一般逻辑”的研究。鉴于当时的绝大部分政治经济学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特殊对象”的研究,恩格斯认为,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全面的批判性研究,只知道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对这些形式之前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与这些形式并存的其他形式予以比较研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57页)事实上,这些研究与比较工作也是由马克思开创的,所以,“到现在为止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理论经济学方面所确立的一切,我们也差不多完全应当归功于他的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57页)。这也意味着,从“狭义政治经济学”向“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推进,必然涉及“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理论内部,思维是通过概念的“普遍性”来扬弃对象的“特殊性”的,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将面对一个如何将理论的“普遍性”具体化以契合于特殊的实践境况的思想任务。由此可见,“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当代建构,依然无法摆脱辩证法的“纠缠”,有待继续展开。
在恩格斯看来,“政治经济学”归根到底是一门“历史的科学”,这门科学所涉及的都是一些历史的、经常变化的材料,因此,人们首先研究的是“特殊历史阶段的特殊的规律”,基于这些规律,逐渐获得一般的、普遍的规律。显然,恩格斯在“历史的科学”意义上所谈及的“特殊历史阶段的特殊的规律”与“一般的普遍的规律”,是理论对事实层面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关系的精准概括。在这个层面上,“适用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规律,对于具有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一切历史时期也是适用的”(同上,第154页)。而当马克思以“否定辩证法”对“资产阶级关系”与“政治经济学”展开双重批判时,这种批判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主义批判,“就是说,从否定方面来表述它的规律,证明这种生产方式由于它本身的发展,正在接近它使自己不可能再存在下去的境地”(同上,第157页)。由于这种批判是以“否定的形式”保留下来的、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价值立场,其批判成果显然不能归结到事实层面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而亟待一种与事实层面有别的价值层面的辩证法的再凝练。如果说在事实层面上,理论的目的是将“特殊性”包含在“普遍性”之下,那么,在价值层面上,“特殊性”与“普遍性”则能够相得益彰、互相协同。具体而言,在事实层面上,理论思维的抽象功能可以通过概念的“普遍性”来扬弃多元对象的“特殊性”,进而获得相对普遍的规律;在价值层面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特殊性”在导向“普遍性”的关联之中被整合并保存,而“普遍性”也只能在多元的、具体的“特殊性”之中才能表现自身。因此,从“狭义政治经济学”向“广义政治经济学”推进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就是区分事实层面与价值层面的两种不同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这个区分也启示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代形态的研究,一方面应该提炼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批判所揭示的关于社会发展的“普遍性”规律,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这些“普遍性”规律在不同的国家与民族中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如何处理不同层面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既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长期以来,“政治经济学”被视为社会科学中科学性与实效性最强的学科。但我们的研究却表明,无论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还是“政治经济学”的内在演进,都无法摆脱“辩证法”的纠缠。其原因正如马克思所言:“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自由的科学研究遇到的敌人,不只是它在一切其他领域内遇到的敌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质,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马克思,第10页)“辩证法”与“政治经济学”的“纠缠”,一方面意味着“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充满着利益纷争,是各种观念纷争的舞台;另一方面意味着这门学科所指向的人类活动领域始终着充满活力。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自斯密以来,“政治经济学”便是现代化模式的理论表征,“政治经济学”的形式之争折射的其实就是现代化的模式之争。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西方现代化的典型模式,这种模式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典型形态的发展模式,由于时空差异,后发展国家不可能跟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后面亦步亦趋,必然存在着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现代化发展模式。事实上,即使同为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英、法、德等国家,其现代化道路也不是铁板一块的。我们注意到,19世纪德国的政治经济学思想界对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共同持有一种拒斥的态度。这种态度既表现在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所主张的“国家经济学”对斯密的“世界主义经济学”的批判中,也表现在与德国同文同种的奥地利经济学派所主张的“主观价值论”对斯密的“客观价值论”的批判中,当然更集中地表现在马克思《资本论》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全面批判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都源于西方,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西方的现代化模式就是其他类型的现代化模式的“标准配置”。“政治经济学”思想史中的各种流派对立及其内在纷争,折射的恰恰是现代化模式的多元与复杂。
就第二个方面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建构,开辟了“政治经济学”的新形态。在这种新形态中,“政治经济学”的“辩证法纠缠”可能获得全新的、积极的意义。这种意义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即其能够在更高的层次构造一种秩序,使之既能保持社会的活力,又尽可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既能尊重历史传统的连续性,又能主动接受现代市场经济的挑战;既能维持经济运行的效率,又能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等等。这种秩序的构建既是“政治经济学”中所蕴含的“辩证法”的潜力所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当代推进方向。也就是说,马克思“否定辩证法”所开拓的“广义政治经济学”为这样一种秩序的实现开辟了道路。而如何沿着这条道路推进马克思主义的深度中国化,当是一项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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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斯密,2009年:《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
[9]苏光恩,2018年:《同情、骄傲与社会性——斯密的曼德维尔批判再考察》,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
[10]殷叙彝编,2008年:《伯恩施坦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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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朱昱翯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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